浙財采監(jiān)〔2020〕1號
各市、縣(市、區(qū))財政局,省級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現(xiàn)將《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財辦庫〔2020〕23號)轉發(fā)給你們,并在前期開通政府采購“綠色通道”的基礎上,就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活動提出以下補充意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按照“不見面、少接觸”的原則,除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關需實行緊急采購的項目外,疫情防控期間確需采購的其他項目應使用政采云電子交易系統(tǒng)全程在線完成。
如采購人決定在線下完成采購過程的,供應商通過郵寄快遞方式送達投標、 響應文件,采購公告發(fā)布之日至開標、開啟響應文件的時間應延長,給供應商留足投標、響應文件郵寄時間,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應做好投標、響應文件簽收記錄并及時告知供應商;采購人應做好開標、開啟響應文件現(xiàn)場的監(jiān)督工作,供應商授權代表不參加現(xiàn)場開標、開啟響應文件活動;評審中需要供應商對投標、響應文件作出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評審小組可要求供應商在合理期限內通過電子 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作出。
之前已經發(fā)布采購公告的,采購人應暫停采購活動或者對相關事項發(fā)布更正公告。
二、除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外,鼓勵采購人通過政采云平臺電子賣場的網上超市、在線詢價、反向競價、網上服務市場等方式進行采購。
三、采購人、供應商及代理機構涉及采購文件獲取、采購結果確認,以及采購合同簽訂等事項,應通過線上或者郵寄快遞辦理。
四、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做好評審場所的通風、消毒等工作,完善防護措施,確保評審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健康安全。
五、自我省疫情應急響應終止之日起,即恢復正常采購活動,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
浙江省財政廳
2020年1月27日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
財辦庫〔2020〕23號
各中央預算單位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zhàn),現(xiàn)就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購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建立采購“綠色通道”,可不執(zhí)行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
二、各采購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緊急采購內控機制,在確保采購時效的同時,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采購質量。
三、各采購單位應當加強疫情防控采購項目采購文件和憑據(jù)的管理,留存?zhèn)?/span>查。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采購單位及采購人員存在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或有關部門舉報。
特此通知。
財政部辦公廳
2020年1月26日
